关于京 (略) 新增山海关互通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河 (略) (略) 京秦分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京 (略) 新增山海关互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 (略) ,涉及河流为水墨河东支流及其支沟,涉河工程主要包括水墨河东支流及其支沟河道山海 (略) 段治理工程、跨河交通桥梁、涵洞工程。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水墨河东支流和水墨河东支流支沟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相关要求;小桥和涵洞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要求。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同意该项目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京 (略) 新增山海关互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