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略) 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安排,现将202 (略) (略) 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4年12月2日(周一)上午7:30。
二、体检集中地点
(略) (略) ( (略) (略) 8号,徐悲鸿中学校门右侧)一楼大厅。
三、体检携带资料及费用
请体检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受检者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报到,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表中需要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视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 (略) 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还不得饮水。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根据有关体检项目的特点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受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9.受检者在体检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当场向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师提出,并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反映。如若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0.体检中的未尽事宜, (略) 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 (略) 理。
五、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2.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公告》要求递补。
附件:体检对象名单
(略) (略) 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