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利 (略) 根据新能源汽车显示模组压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舒城经 (略) (略) 安徽胜利 (略) 厂区B栋厂房内,,内设压铸车间、仓储用房等,本次阶段性验收产能为年产镁铝合金压铸件*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编制《新能源汽车显示模组压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20 (略) 舒城县生 (略) 的审批(舒环评[2024]16号)。2024年7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证书编号:*09F001R。
本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7月项目15条压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现状已完成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5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5条压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暂未建设的12条压铸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动:
(1) (略) 位置发生改变,由B栋厂房东侧变更至B栋厂房北侧;
(2)含油抹布 (略) 置方式发生变化,由交环 (略) 理变更为交由安徽 (略) 处置。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2.13),本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满足杭埠 (略) 理厂接管要求,与压铸冷却水一 (略) (略) 进入杭埠 (略) 理厂。根据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舒城胜利产业园生产生活污 (略) 理证明,同意企业所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非工业废水)由杭埠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压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压铸废气经两套干式过滤器+活性 (略) 理后(风量3000m3/h、5000m3/h),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42、DA065)。
本项目设置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生产企业。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从声 (略) 径两方面对噪声污染实行控制。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
(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脱模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桶、含油抹布及手套,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徽 (略) (略) 置。
5、环境风险
厂区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检修各类污染防治设备,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00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6.8~6.9、BOD5 27.7~31.1mg/L、COD 78~96mg/L、NH3-N 5.42~5.75mg/L、TP 0.37~0.39mg/L、TN 6.42~6.67SS 25~29mg/L。
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杭埠 (略) 理厂接管要求,与压铸冷却水一 (略) (略) 进入杭埠 (略) (略) 理。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压铸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3~12.8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7.92~11.1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354~0.538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01~2.18mg/m3;厂区监控点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528~0.548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77~3.26mg/m3。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车 (略) 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中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3~61.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8.8~51.8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 (略) 理处置;不合格产品等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废脱模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内,交由安徽 (略) (略) 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0.175t,颗粒物总排放量为0.225t/a,能够满足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与压铸冷却水一并接管排入杭埠 (略) 理厂。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 (略) 置,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安徽胜利 (略) 新能源汽车显示模组压铸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行阶段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建立了健全的环境应急体系,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已办理排污许可,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对压铸废气的密闭和收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过滤棉等吸附材料。
安徽胜利 (略)
2024年12月9日
新能源汽车显示模组压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