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顺镇宁东绿色综合养护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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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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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顺镇宁东绿色综合养护基地项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宁县镇宁东收费站左侧空地 |
建设单位 | 贵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柏年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镇宁县镇宁东收费站左侧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0466.67m2。建设内容为物料储存区、再生料加工区、沥青混凝土生产区、沥青和燃气储存区以及办公生活区。本项目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骨料堆场采取三面挡墙与棚顶密闭建设,棚顶设置喷雾降尘系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矿粉仓采取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0m呼吸孔(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主燃烧器、干燥滚筒、筛分、再生滚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采取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再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经颗粒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储罐呼吸、搅拌系统产生的沥青烟、苯并[а]芘经“UV光解+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地坪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采取隔声、减振、墙壁阻隔、厂界四周设置围墙进行围挡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沥青渣作为原料回用;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