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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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3 08:46:3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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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3]29号 |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审批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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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高新环报告表[2023]29号 |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审批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