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强 (略) 铝土矿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强 (略) 铝土矿加工及销售项目位于 (略) 盂县苌池镇芝角村北侧0.85km处,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年生产合格的铝土矿石2.*吨。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及细料堆场进行洒水,以防止浮沉颗粒,在大风日还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有效抑制粉尘;控制细料堆存量,缩短堆存周期,多尘物料应使用帆布覆盖,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期物料尽可能减少运输量,以减小扬尘及噪声影响。厂 (略) ,不能将大量土、泥、碎片等物体带 (略) 上,且运输车辆应该加盖蓬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工地周边100%围挡。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物料堆存粉尘和运输扬尘。生产线中给料、破碎及输送皮带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内,并对皮带输送走廊进行全封闭,同时对给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在入料口设置集尘罩(共2个),废气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内地面硬化,物料储库顶部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并采用洒水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所有物料采用封闭或密闭输送,皮带输送机配套全封闭通廊;限制汽车超载,运输时应采用密闭货车,避 (略) 抛洒。 (略) ,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清洁; (略) ,严禁运输车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水。施工现场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淋控水、汽车轮胎清洗水和初期雨水。设置废水收集池,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内抑尘洒水,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水洗用水,水洗废水经压滤后全部进入场区沉淀池(兼做循环水池)。水洗水经浓缩、压滤后循环利用,项目循环水池北侧将建设1座1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可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收集的淋控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内抑尘洒水,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厂区东北侧)设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内设置雨水导流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土石、碎砖块、灰浆、废料等,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淤泥、废润滑油等,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做建材。淤泥经压滤后全部外售做建材,采用汽车拉运方式运输。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及交通噪声等,降低施工设备噪声,要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施工扰民。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进料机、破碎机水洗除杂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和汽车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将生产厂房进行全封闭设置,在厂区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生产厂房内合理布置设备,高噪声设备避免集中在同一区域。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20t/a(阳环盂函[2024]1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