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变更红花山体育中心(原公明街道体育中心)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红花山体育中心位于公明街道兴发路与振明路交叉口北侧,用地面积62918.3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09-0019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用地单位由“ (略) 光明新区管委会”调整为“光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由“公明街道体育中心”调整为“红花山体育中心”。
(三)用地性质由“体育用地”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
(四)建筑容积率由“0.13”调整为“0.50”。
(五)建筑覆盖率由“≤15%”调整为“≤50%”。
(六)建筑面积由“7960平方米”调整为“31440平方米”;分项建筑面积由“规定建筑面积7960平方米,体育馆6500平方米,运动场看台1260平方米,游泳中心用房200平方米。”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31440平方米,已建规定建筑面积6772.73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4670平方米,其中地上:体育类建筑13140㎡,配套服务用房7910㎡;地下:体育设施3620㎡。”
(七)建筑总体布局要求由:“1.该用地项目建筑方案须与进行招标,具体方案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2.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后退红线≥9米。3.绿地率≥32%。4.地块布局须与文化中心地块有良好的呼应关系, (略) 公共空间;建筑形象须与文化中心建筑协调。5.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参照《 (略) 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调整为:“1.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后退红线≥6米。2.绿地率≥30%。3.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4.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八)机动车泊位数由“239辆”调整为“400辆”。
(九)备注由“1.本地块用地方案号:2009-50M-0014。2.生活污水须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3.本设计要点根据光明区公明文化艺术和体育中 (略) 公园调整方案汇报会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9)]核发。”调整为“1.宗地号:A627-0264。2.经核查《轨道线路控制保护区》,该用地进入6号线一期轨道安全保护区3403.75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机动车泊位数400辆为上限值,具体以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为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需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4.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5.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6.项目应满足《 (略)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要求。7.各项目应符合《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8.此次不对来文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图作确认,设计方案须按程序和规定报批。9.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 (略) 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10.本宗地总规定建筑面积31440平方米,规划验收体育馆6772.73平方米,新建体育场馆及看台等体育设施1676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7910平方米。1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09-0019号)收回作废。”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日至**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