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1〕6号)及《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8〕4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和2020年立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的通知》(冀教研〔2019〕17号)文件批准立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验收程序
1.结项申报
(略) 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或《2020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2019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或《2020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并按报告书要求提交佐证材料,项目成果须统一编制,制作好封面和目录与报告书一起上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于未完成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及完成时间。
2.学院初审
(略) 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提出改进意见,务必保证报告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确保验收材料质量,并另附活页填写 (略) 初审意见(附件6)。 (略) 于9月22日17:00前向研究生教学部报送结项材料,包括报告书、佐证材料、活页意见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活页意见纸质 (略) 公章。纸质版材料将报告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PDF格式(申报书和佐证材料),*@*q.com。
3.研究生教学部审查
研究生教学部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审查报告书是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填写初审意见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属教指委秘书处。
4.专家组评定
教指委专家组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结项材料进行验收评定。
三、验收结果使用
1.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由省学位办颁发结项证书,并在下一轮立项建设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同时取消下一轮立项建设资格。
2.对于验收合格、具有示范性作用的优秀建设成果, (略) 进行推广与共享,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3.省学位办将 (略) ,推进优秀建设成果的推广与共享。
四、相关要求
研究生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是提升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重要抓手,本次结项验收工作对于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培养能力稳步提升有重要作用。 (略) 充分发挥职能,严格程序管理,严把项目质量,确保结项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王春梅
电 话:*
附件:1.2019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2.2020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3.2019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4.2020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5.延期结题申请表
6. (略) 初审意见活页
研究生教学部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