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联系人:章并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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