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巨能智能物流载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电器配件及20万台智能物流周转箱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12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凤阳县生 (略) 。
联系电话:0550-(略) 通讯地址: (略) 凤阳县生 (略) 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年产(略)套电器配件及(略)台智能物流周转箱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阳 (略)
建设单位 凤阳巨能 (略)
环评单位 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经 (略) ,新建厂房(略)平方米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楼等,其中1#厂房用于家电配件生产,建筑面积2643.74㎡;2#厂房主要用于物料暂存和机加工等,建筑面积7509.36㎡;3#厂房主要用 (略) 理及喷涂等,建筑面积3285.96㎡;机修厂房紧邻1#厂房北侧,共3层,建筑面积1914.84㎡,其中1层用于厂内机械设备的维修,2、3层用于员工办公等用途;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可形成年产(略)套电器配件及(略)台智能物流周转箱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8月27日在县政府 (略) 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不会降 (略) 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因此,本评价认为,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12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凤阳县生 (略) 。
联系电话:0550-(略) 通讯地址: (略) 凤阳县生 (略) 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年产(略)套电器配件及(略)台智能物流周转箱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阳 (略)
建设单位 凤阳巨能 (略)
环评单位 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经 (略) ,新建厂房(略)平方米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楼等,其中1#厂房用于家电配件生产,建筑面积2643.74㎡;2#厂房主要用于物料暂存和机加工等,建筑面积7509.36㎡;3#厂房主要用 (略) 理及喷涂等,建筑面积3285.96㎡;机修厂房紧邻1#厂房北侧,共3层,建筑面积1914.84㎡,其中1层用于厂内机械设备的维修,2、3层用于员工办公等用途;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可形成年产(略)套电器配件及(略)台智能物流周转箱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8月27日在县政府 (略) 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不会降 (略) 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因此,本评价认为,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