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广东通 (略) (略) 梁金山等26对服务区季节性水果展销4个子项目(详见以下列表),出租面积为:详见以下列表,出租用途为:销售时令水果,销售期间当季、当地主打水果占比不低于30%,配合出租方促销当季爆款水果。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项目名称
出租面积
子项目1: (略) 粤北分公司(源潭(花城)、英红、黎溪、瓦窑岗、丹霞山)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本项目含5对服务区,每对服务区铺位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出租总面积为50平方米。
子项目2: (略) 粤东分公司(蓝塘、棉洋、瓦溪、横陂、*河、金灶、沙田)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本项目含7对服务区,每对服务区铺位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出租总面积为70平方米。
子项目3: (略) 粤西分公司(梁金山、阳江、大槐、新城、横山、苹塘、圣堂、新墟(原阳西)、阳西(原程村)、阳春、播植)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本项目含11对服务区,每对服务区铺位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出租总面积为110平方米。
子项目4: (略) (略) (勒流、民众、雅瑶)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本项目含3对服务区,每对服务区铺位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出租总面积为30平方米。
本项目中各子项目租金底价(万元)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租金底价(万元)
子项目1: (略) 粤北分公司(源潭(花城)、英红、黎溪、瓦窑岗、丹霞山)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17.63(不含物业管理费和销售货架租用费)
子项目2: (略) 粤东分公司(蓝塘、棉洋、瓦溪、横陂、*河、金灶、沙田)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23.04(不含物业管理费和销售货架租用费)
子项目3: (略) 粤西分公司(梁金山、阳江、大槐、新城、横山、苹塘、圣堂、新墟(原阳西)、阳西(原程村)、阳春、播植)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37.31(不含物业管理费和销售货架租用费)
子项目4: (略) (略) (勒流、民众、雅瑶)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12.15(不含物业管理费和销售货架租用费)
本项目中各子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下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保证金金额
(万元)
1
子项目1: (略) 粤北分公司(源潭(花城)、英红、黎溪、瓦窑岗、丹霞山)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5
2
子项目2: (略) 粤东分公司(蓝塘、棉洋、瓦溪、横陂、*河、金灶、沙田)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7
3
子项目3: (略) 粤西分公司(梁金山、阳江、大槐、新城、横山、苹塘、圣堂、新墟(原阳西)、阳西(原程村)、阳春、播植)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11
4
子项目4: (略) (略) (勒流、民众、雅瑶)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3
拟出租期限(年) 146天 权属人 广东通 (略) (略) 出租面积(㎡) 详见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通 (略)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合同范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子项目1,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7.*元(含);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子项目2,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3.*元(含);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子项目3,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7.*元;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子项目4,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元。(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3.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明: (1)鉴于子项目1租金底价为¥17.*元,因此子项目1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得低于¥17.*元; (2)鉴于子项目2租金底价为¥23.*元,因此子项目2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得低于¥23.*元; (3)鉴于子项目3租金底价为¥37.*元,因此子项目3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得低于¥37.*元; (4)鉴于子项目4租金底价为¥12.*元,因此子项目4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得低于¥12.*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同一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中最多可选1个子项目报名,若意向承租方对多个子项目同时进行报名,则视为同时放弃所有报名的所有子项目的报名资格。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
4.本项目不接受在出租信息公告之日前已纳入广东通 (略) (略) 招租禁入名单,且未被解禁的商户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关联主体报名承租。(以出租方提供的商户及其关联方招租禁入名单为准)。
5.租金收取方式:出租标的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支付,各经营期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租金支付。即本公告所示租金为《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所示固定承包费。
6.本次出租标的用途:销售时令水果,销售期间当季、当地主打水果占比不低于30%,配合出租方促销当季爆款水果。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承租方后,需在签订《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前制定销售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销售清单须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销售清单执行。若承租方所拟定的销售清单未通过审核且经出租方修改后仍未获得承租方同意的,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的签订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违约处置,出租方有权扣收。
7.承租方须于收到出租方发出招租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固定承包费的25%计收。承租方须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
8.若承租方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前,在此期间出租方若发现承租方存在资质材料作假等欺诈行为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承租,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质或终止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并且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承租人归入招租禁入名单。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9.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10.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招租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出租方列入招租禁入名单,该承租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关联主体自正式被列入招租禁入名单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出租方的招租项目。
11.项目销售货架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需通过租用出租方的销售货架形式进行销售,承租方自行承担货架搭建事宜。根据场地需求货架主要分为中庭款、靠墙款及简约款三种,其中庭款、靠墙款按400元/月/套、简约款按300元/月/套标准收取租用费,租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每个子项目须使用销售货架数量及款式,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本项目出租期限为146天,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三大客流高峰期及法定家假日(前后3天),分别为春运(40天)、暑运(60天)、元旦(7天)、清明(7天)、五一(7天)、端午(7天)、中秋(7天)、国庆(11天)。在出租期限及固定承包费不变的前提下,承租方有权制定开业计划,如子项目开、结业时间。如超出上述约定出租期限,出租方可按项目日租金按天计收。
6.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除须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以出租方所属服务区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以下列表,每个服务区按5㎡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对服务区按10㎡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项目名称
服务区(双边)
物业管理费
(元/㎡/月)
子项目1: (略) 粤北分公司(源潭(花城)、英红、黎溪、瓦窑岗、丹霞山)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源潭(花城)
46
英红
42
黎溪
46
瓦窑岗
42
丹霞山
33
子项目2: (略) 粤东分公司(蓝塘、棉洋、瓦溪、横陂、*河、金灶、沙田)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蓝塘
46
棉洋
46
瓦溪
42
横陂
42
*河
42
金灶
42
沙田
42
子项目3: (略) 粤西分公司(梁金山、阳江、大槐、新城、横山、苹塘、圣堂、新墟(原阳西)、阳西(原程村)、阳春、播植)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梁金山
46
阳江
46
大槐
45
新城
42
横山
42
苹塘
42
圣堂
42
新墟(原阳西)
46
阳西(原程村)
42
阳春
42
播植
42
子项目4: (略) (略) (勒流、民众、雅瑶)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勒流
46
民众
46
雅瑶
46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8.本项目不设置免租装修期。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0.本项目出租标的为广东通 (略) (略) 梁金山等26对服务区季节性水果展销4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项目名称
1
子项目1: (略) 粤北分公司(源潭(花城)、英红、黎溪、瓦窑岗、丹霞山)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2
子项目2: (略) 粤东分公司(蓝塘、棉洋、瓦溪、横陂、*河、金灶、沙田)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3
子项目3: (略) 粤西分公司(梁金山、阳江、大槐、新城、横山、苹塘、圣堂、新墟(原阳西)、阳西(原程村)、阳春、播植)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4
子项目4: (略) (略) (勒流、民众、雅瑶)季节性水果展销项目物业租赁
注:同一意向承租方在本次标的中最多可中选1个子项目报名,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期间对多个子项目同时进行报名,则视为同时放弃所报名的所有子项目的报名资格。
11.若个别服务区 (略) 改扩建导致服务区整体关停或服务区升级改造导致停业,则双方协商选定出租方辖下其他服务区进行置换,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租金以及整体合同执行。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停业的,租金不作调整。
1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了解各子项目中服务区所在具体区域。
13.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经营的整体陈列风格、标识标牌、背景图等须与出租方指导标准相符,如因场地影响,可以报出租方同意后适当调整。若陈列效果与出租方指导风格严重不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指导标准。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略) 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有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17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2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