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 (略) (略) 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略) 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4月19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特此公示 |
标段(包)编号: E*J* |
标段(包)名称: (略) 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二次) |
招标代理: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 (略) |
招标人: (略) 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
开标地点: (略) (略) 分中心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顾 (略) | 总 分: | 93.82分 | 报价: | 以经业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后的认定工程量X经业主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审定的单价为取费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计取后下浮10%,效益审增、审减在10%(含)以内的按1%支付费用,超过10%(不含)的按1%由施工方支付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胡腾飞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 | 工 期(天): | 工程开工至工程财政复审完成 | 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华兴 (略) | 总 分: | 89.58分 | 报价: | 经业主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后的认定工程量X经业主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审定的单价为取费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计取后下浮 10 %,效益收费审增、审减在10% (含)以内的按 1 %支付费用,超过10% (不含)的按 1 %由施工方支付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刘济武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 | 工 期(天): | 工程开工至工程财政复审完成 | 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 (略) | 总 分: | 49.11分 | 报价: | 以经业单位委托的审 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后的认定工程量X经业主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和财政部门复审审定的单价 为取费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计 取后下浮 10 %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 负责人: | 杨昆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建【造】* | 工 期(天): | 工程开工至工程财政复审完成 | 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 (略) 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152 8642 2600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 (略) | 联系电话:*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投诉机构: (略) 农业农村局 |
投诉电话: 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