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杉松岗镇鑫盛源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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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南县杉松岗镇鑫盛源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 |
建设单位 | 辉南县杉松岗镇鑫盛源水泥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环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项目占地面积 23885.7m2,建筑面积 2611.2m2。包括骨料堆放区、厂棚、养护用房、成品堆放区及办公用房等,年产商品混凝土3000m3(其中1700m3用于生产水泥矩形槽,其余外售),年产水泥矩形槽600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产品,降尘用水、养护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有组织废气采取密闭输送,仓顶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高于自身建筑3m,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投料粉尘、焊接烟尘、物料堆场颗粒物、道路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减小装卸落差,粉状物料通过软布袋进入集料斗,道路、物料储存、投料设备周边洒水降尘,物料加盖苫布,装载、输送设备安装密封装置,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搅拌机、电焊机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养护固废物及沉淀渣作为 (略) ,焊渣集中收集外卖废品收购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