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略) 场定于2024年12月19日10:30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采购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采购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采购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 2024年江苏/浙江/安徽产晚粳稻(圆粒型),①出糙率≥78%;②杂质≤1.0%;③水分≤14.7%;④出米率≥66%;⑤谷外糙米含量≤3.5%;⑥互混率≤5%;⑦黄粒米≤0.2%;⑧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质量指标以(交收库点)化验为准;2.杂质:以≤1.0%为基础,每超出0.1%扣量0.2%;杂质指标超1.3%的拒收;水分:水分<14%或>15%拒收;出米率<65%拒收;3.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其他指标均需符合国家三等稻谷质量标准;5.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 (略) 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
4.交货地点:吴淞江库(车船板送货),运输车辆需为自卸车辆。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 (略) 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 (略) 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 (略) 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略),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 (略) 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 (略) 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2月19日10: (略) 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 (略) ,登录“ (略) →交易→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 (略) 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竞标方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合计共20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略)(略)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中标方合同签订 (略) (略) 。
2.交收方式:自主交收,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采购方到库点交货,供货方需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交收完毕(以运输合格粮食的船只到港时间为准),逾期超过3天 (略) 理,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按标的数量结算,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 (略) 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如因库点码头船只较多而产生的滞期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2.客户需提供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3.化验结果以收货库点检测化验为准。中标方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应标方承担)。
4.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 (略) 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5.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6.质 (略) 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 (略) 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 (略) 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 (略) 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联系方式
(略) (略) :
方经理 (略)
吴淞江库 吴主任(略)
江苏粮 (略) 场:
交易业务: 张 明(略)
李佩璇 (略);孙先生 (略)
技术维护:徐杰 (略)
会员报名:025-(略)
资金财务:025-(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