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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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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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项目一:云南 (略) 元江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元江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澧江街道办江东社区热水塘村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元江分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13.125%。
环评单位:云南憬润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扩建设内容为在原址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搅拌主机、斜皮带、平皮带、过桥皮带,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265.56㎡,总建筑面积2997.5㎡。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搅拌主楼(安装搅拌主机一台,配套斜皮带、平皮带、过桥皮带)、待料仓(主要用于待混合物料的暂存,容积22.13m3),辅助工程包括4个原料筒仓、2个外加剂储罐、3个储水罐。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施工废气 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基本无废气产生。 2、施工期废水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用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设备噪声主要为项目设备安装使用的叉车、吊车产生的噪声,为间歇性噪声,经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源声压级强度一般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卖处置。施工场地内不设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不开挖土石方,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输送、堆料仓堆料、卸料投料过程、搅拌主机生产过程、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粉尘是混凝土搅拌站的主要污染物,其特点是排放点多、排放量较大,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并存。 有组织排放5个排放口: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搅拌主机1个,每个口设1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无组织排放:堆料仓堆料、卸料投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三面围挡+彩钢瓦屋面+洒水降尘措施;原料输送、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略) 面+封闭遮盖+降低车速措施。处理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5mg/Nm3。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洁废水、初期雨水。 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的2m3隔油池和12m3化粪池及新建2m3/d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标准后储存于56m3的蓄水池,旱季回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清洗场地、搅拌机及车辆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循环水沟收集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储存于3个50m3的储水罐,回用于生产。 厂区初期雨,收集后经集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主要搅拌主机、输送带、袋式除尘器、袋式脉冲除尘器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强度在80-85dB(A),本项目执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安排生产。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风机加装消声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沉淀池沉渣、筒仓袋式除尘器除尘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废机油。一般固废: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筒仓除尘器尘灰定期对灰斗清理后回用生产,隔油池残渣、化粪池污泥压滤、消毒、杀菌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废油脂、废机油分类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云南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 危废暂存间已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已采取防渗措施,采用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cm/s。 7、生态保护 厂区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处理率达100%。 8、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外加剂的管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外加剂的购买、使用情况;设2个外加剂储罐,保持外加剂容器密封,加强对外加剂储存罐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与氧原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使用时应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应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化学品运输规范的要求进行,避免外加剂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 (略) 元江分公司拟投资建设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二:年产 50 吨木姜子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50 吨木姜子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因远镇安定社区土塘居民小组
建设单位:元江汇 (略)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5%。
环评单位:楚雄驰恒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061㎡,总建筑面积600㎡,建设1栋生产车间400平方米,一栋成品仓库100㎡,办公生活区(职工宿舍)100㎡。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厂厂房(设置蒸馏锅设置蒸馏锅25台,循环冷却水箱4个)、辅助工程包括成品库、原料堆场、锅炉间(设置2台2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木姜子渣临时堆场(并设置彩钢瓦棚,配置1个1m3的渗滤液收集池)、办公生活区。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产生源主要有:土方开挖、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 ①施工扬尘:是施工活动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悬浮于空气中的扬尘影响人群的身心健康,也影响景观。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可减少扬尘的排放。 ②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污染物:本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施工周期较短,每天进出的车辆较少,车辆尾气产生量少,经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下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产生的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现场中。 施工场内不设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水。高峰期施工人员以10人计,按《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施工周期30天则施工生活用水为18m3,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各类建筑施工机械以及来往车辆的交通噪声,经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源声压级强度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废弃土方、施工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并入土塘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组织锅炉废气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恶臭气体。 锅炉锅炉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安装2台2t/h的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项目的锅炉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处理,处理后引至同一个1根30m的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浓度的排放值均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木姜子油主要成分柠檬醛(60%-80%),柠檬醛易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在油水分离装桶时产生少量的柠檬醛,产生量类比《江华瑶族自治 (略) 年产60吨山苍子油建设项目》,其产生量按木姜子油的千分之一计算,则废气产生量为50kg/a,0.0421kg/h,项目通过在油水分离桶顶部设盖密封,上层设排油管,下层设排水管,油从上层排油管流出直接进包装桶打包,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及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因木姜子果肉中有机物含量高蒸煮之后部分果肉糜烂形成悬浮物进入废水中,废水经1m3的收集池后进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一级标准限值后外排班碧河。 锅炉废水:主要为含钙、镁离子含量较高的碱性浓水,属于清洁下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一级标准限值后外排班碧河。 生活废水:项目具有季节性,年生产 100天,共有员工 12人,职工均为周边居民,不在厂内住宿,仅2名管理人员在厂内住宿。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生活用水按80L/人·d 计,排放系数按 85%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816t/d、81.6t/a。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一级标准限值后外排班碧河。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蒸馏锅、引风机、水泵、锅炉,本项目产噪设备经几何衰减后,噪声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预测值昼、夜间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木姜子废渣、锅炉灰渣、废树脂、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木姜子废渣一部分收集后返回锅炉燃烧,剩余的装桶后送去木姜子基地施肥不外排;锅炉灰渣收集暂存后运至木姜子种植基地进行施肥;废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污水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并入土塘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 成品库库设置防风、防雨、地面硬化防渗漏措施;木姜子废渣临时堆场,设置防风、防雨、地面硬化防渗漏措施;污水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地面硬化,池体加盖密封。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汇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50吨木姜子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拟批项目三:新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澧江街道澧江社区一群羊山
建设单位:元江县恒光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的2.68%。
环评单位:云南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土地租用原“一群羊石场”闲置土地及房屋,主要进行烟花爆竹仓储服务,项目属危险等级为1.3级的危险品仓库 。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库房1间,位于项目区西北侧,占地面积320.04㎡,仓库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相关规定建设,用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年储存烟花爆竹9t;项目辅助工程:新 (略) 、 环保工程、公用工程、消防水池、应急池等,再依托原有的办公生活区、公厕等设施。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按照《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留个百分百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到6个百分百:(1)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在建工程外立面 (略) 实现全封闭围护。(2)、 (略) 硬化百分之百;主要通道、 (略) 、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3)渣土物料蓬盖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4)洒水清扫保洁百分之百;现场设保洁员,每天二次以上洒水降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5)物料密闭运输百分之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6)出入车辆清洗百分之百;出入 (略) 和配套的洗车废水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产生于工具清洗,污染物以大量的泥沙悬浮物为主,此类废水量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无外排。 3.噪声 为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提出如下措施:①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②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③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2:00、夜间22:00-6:00 施工)。④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3.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弃土石方、废弃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进行地面开挖期间产生少量土石方均用于场地平整,不产生弃土方。建筑垃圾主要以废钢材等惰性材料为主,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和厨房油烟。燃油废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设备工作时间,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能有效减少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办公生活区厨房产生少量油烟,项目区劳动定员仅3人,产生量极少且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成品烟花爆竹仓储,无生产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经采取低速行驶、严格控制装货量等措施处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而且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为间歇性,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过期失效、变质及破损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备,最终交由当地公安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5.地下水、土壤 化粪池池和事故应急池底、池壁防渗层破裂或污水管道老化腐蚀,会造成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对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做防渗处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 (1)风险防范措施:①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在选址和总图布置时严格遵循《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要求。②安全防范措施:库区岗哨设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库区设110防盗报警系统。③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设计、安装、运行、维修电气涉笔、线路、仪表等应符合国际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要求达到整体防爆性的要求:采取防止静电荷积聚的措施及防雷措施。④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库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参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应分登记存放。⑤应急事故设施:库区设置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170m3)及灭火栓等消防设施,一但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事故应急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产生的消防废水进行转运处置。 (2)消防用水设置:库区新建了一座204m3的消防水池为消防提供水源,布置于项目区中央。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元江县恒光 (略) 拟投资建设的新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