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评估广西新瑞福陶瓷生产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30-03-*,项目建设单位为广 (略) ,建设地 (略) 陶瓷产业园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D02-01-05#地块。项目建设规模是建设一条抛釉砖生产线,年产抛袖砖约1300万平方米,设备有压机、窑炉、球磨机、喷墨机等。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337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43572.62吨标准煤(等价值)。陶瓷砖单位产品能耗(吸水率≤0.5%)不高于3.35kgce/m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63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藤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