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
今年以来,我区遭受洪涝、干旱等多种灾害,灾害覆盖面积广,给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面临较大困难。为认 (略) 、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蜀兴川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 (略) 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实施好。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要加大受灾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准确掌握救助人员的数量,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确定救助对象,并建立冬春救助台账,确保接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通知后,尽快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需救助对象手中。特别要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需救助等特殊人群,力争需救助对象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三、救助原则
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性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 (略) 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今冬明春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含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性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户为单位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参照上级下达补助资金情况, (略) 实际情况,确定2024-2025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为,一般户每人140元、困难户每人200元。
(三)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15日-10月10日):各镇(街道)组织工作组入户调查,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并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同时建立好“需救助台账”。
(二)评议公示阶段(2024年10月11-11月30日):各镇安排各村(居)民委员会将需救助对象录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需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资金发放阶段(2025年1月15日前):各镇(街道)经办人按照救助类别填报各村(居)救助资金→镇(街道)负责人审批→区经办人审核→区负责人审批→区经办人点击发放推送至发放系统→经发放系统审核流程后推送至银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5年1月15日-2月14日):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对各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及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镇村两级台账一致,确保救助资金到户、到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冬春救助台账。各村(社区)要按照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开展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要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把住评议公示关,切实保证程序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各镇(街道)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村组受灾群众的救助,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统筹协调,应急、财政、民政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任有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做到有序衔接。要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略) (略)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