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茗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
宿迁 (略) 的新港茗苑项目 (略) 行审核〔202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港茗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略) (略) 洋北街道, (略) 绿化带, (略) ,西至空地,北至湿地公园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7㎡;主要建设安置用房以及商业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用房等配套;共计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含:1#、2#楼商业用房、3#社区配套用房、7#配电房、19#开闭所、住宅4#、5#、8#、9#、12#、13#、15#、16#、20#、21#主楼桩基、地库、人防土建及安装工程、附属工程( (略) 、雨污水、给水、消防工程)、10KV居配电工程、通信工程;二期建设内容包含:11#、18#楼商业用房、住宅6#、10#、14#、17#、22#、23#主楼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附属工程( (略) 、雨污水、给水、消防工程)。
1.3 工期:一期建设工期420日历天、二期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第一次支付进度款为地下工程主体完工至±0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后续按每季度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季度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和招标人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新港茗苑土建、附属、安装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第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5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家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9-11家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5-8家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不足5家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1.1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13分);
3.1.2商务标评审:业绩(2分);
3.2第二阶段(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82分)
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 (略) 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 7%、8%、9%、10%、11%、12%; 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90%。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 (略) 负责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2.6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名称章,须明确体现出建设单位确定以此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意思表示。
(3)合同(或协议等)须加盖签订各方法定名称章或冠以用章单位法定名称的合同专用章。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发出时间;合同(或协议等)须明确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竣工验收时间(不包括竣工时间)。上述材料要求明确的时间应符合逻辑,前后矛盾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无法明确体现相应时间的,以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建设单位落款时间为准。
(5)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业绩证明材料中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6)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变更前后建设单位签订的继受协议等证明材料(不包括建设单位单方证明材料)。
(8)投标文件使用的业绩出现注册建造师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重叠时间业绩(仅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均不予认可,重叠起止时间按招标文件在建工程认定 (略) 间范围计算。
(9)业绩证明材 (略) 公共 (略) 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略) (略) 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 09:00至2024年12月04日 17:3 (略) 公共 (略) (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 (略) 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 (略) (略) 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 (略) 上开标, (略) 公共 (略) (http://**)的投标人业务 (略) 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逾期上传或者未 (略) (略)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电话:0527-*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 (略)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如奕行 (略) |
地 址: (略) (略)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1号楼3-318 | 地 址: (略) (略) (略) A座三楼 |
联系人:李金 | 联系人:李慧 |
电 话:0527-*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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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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