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WX03标新建2#梁板预制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区湾沚镇政府、区交通局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湾沚区湾沚镇新竹村,用地面积8015平方米,总投资*元,项目经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湾发改备〔2024〕31号,项目代码:2401-*-04-05-*)。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小型预制梁生产场地、钢筋加工车间、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购置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张拉设备、压浆设备、电蒸汽发生器、龙门吊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0片钢筋混凝土预制梁。 (略) 湾沚区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号),本项目仅为G50沪渝高速、G5011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项目三标段(湾沚区段)配套临时生产项目,不得对外营业,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至该改扩建项目三标段建设完成。该改扩建项目三标段建设完成后,中 (略) (略) 负责按相关规定自行拆除。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养护采用电蒸汽发生器,钢筋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表2中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外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减振和设置减速带等措施降低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其中交通干线侧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7)
2024年7月16日?????
抄:湾沚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