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根据区委工作会议精神,本村积极发挥示范片主体村的优势,依据《 (略) 龙湖区乡村振兴示范片规划》,积极谋划本村建设发展思路,主动推进规划项目落地见效。为实现对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管理,改变过去碎片化管理模式,以《新海街道西南村2020年耕地(田园)调整分配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联社实际情况,本联社拟将位于西南村下十合联社百*四亩的农用地(现状为坑塘水面)进行公开招租。为做好本次招租工作,特制订如下招租投标公告:
一、资产情况:
1、权属:土地权属为西南村下十合联社集体所有。
2、位置和面积:
位于西南村下十合联社百*四亩,面积为7.28亩(实际面积以实丈为准)。
3、土地性质:农用地(现状为坑塘水面)。
4、租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26年8月7日(立秋日)止。
二、招标规定:
1、参加竞投资格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联社的个人或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标;
拖欠集体资金的村民不得报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清拖欠资金的,可申请竞投人资格。
2、本次竞投报名时,每报1份应缴交竞标保证金10万元〔若中标,则其中8万元可转为租金(多退少补原则)使用,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若没有中标,则竞标保证金全额(无息)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竞投中标者,在租用期内,必须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不得私自转让合同,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土地租金竞标底价: (略) 评估及集体研究确定土地租金竞标底价为每亩每年1800元。
5、竞标方式:竞标方式采用书面竞价方式,现场递交报价,现场开标,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若最高有效报价没有包括原租户在内的,原租户在同意接受其最高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有权主张优先并按最高有效报价成交,原租户确定为中标者。若出现多个最高价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者。报价低于竞标底价者无效。若最高报价者弃权,则其竞标保证金10万元不予返还,归下十合联社集体所有。
三、报名登记、竞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登记:有意竞投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西南信用分社下十合联社账户内存入竞标保证金,凭银行〔开户名: (略) 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东澄海农村 (略) 西南分理处;账号:*56〕 出具的进账单,带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班时间:上午9: 00-11: 30, 下午14: 30-16: 30) , 到下十合联社三楼报名登记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竞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正开始竞标,签到时间:2023年 7月25日上午8点30分至8点50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竞标地点:新海街道办事处(党校)三楼会议室,竞标人必须凭村经联社出具竞标资格保证金收款收据单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被委托者仅能接受一名竞投人的委托)按时进场竞投,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3、未中标者,下十合联社则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竞标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竞标人。如本次竟投流标,则由村两委会全权重新按程序向新海街道有关部门申报三资交易重大事项。
4、中标人在开标后由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按《中标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到西南村下十合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缴交租金,否则视为弃权,且其竞标保证金10万元不予返回,归下十合联社集体所有。
5、中标人须在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全额租金。
6、租赁期满,在承包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2万元予以退还。否则,发包方有权按承包方违约情况扣取履约保证金。
四、有关事项
1、参加竞标者凭下十合联社出具的竞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被委托者仅能接受一名竞投人的委托)进场竞标,每份资格证明书只准许一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法人)进入竞标现场。除见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标现场。
2、承包方拥有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乡村振兴示范片的有关规划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保村委会同意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在使用该宗土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应接受本村委会(下十合联社)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租期届满时,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由下十合联社集体收回;其他动产(如农用机具等)归承包方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时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下十合联社有权予以处理,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如因政府、村委会或下十合联社集体规划建设需要收回该宗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未使用期限租金由下十合联社不计息退还承包方。
6、承包方拥有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 (略) 农农【2022】156号文规定:承包经营者拒不复耕撂荒耕地的,由村集体收回土地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的,应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新发包或者落实代耕代种。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撂荒地块属于耕地的,不得用于种植多年生果树、苗木等;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属于高标准农田的,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
7、该宗土地一切农用基础设施建设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8、参与竞投者请自行对该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和使用现状进行确认,参与竞投者即视为对土地及各种手续无异议。不详之处可到下十合联社咨询。
9、公示时间:2023年 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
龙湖区新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西南村民委员会 西南经济联合社 西南村下十合联社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