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分品类集约筹供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分品类集约筹供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LJD-F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01 | 肉禽水产冻品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略) 、 (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仅经过切配初加工的各类包装的生肉禽水产冻品在此包段内 |
02 | 蔬菜水果 | 详见招标文件 | (略) 、 (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新鲜菌类、豆制品在此包段内 |
03 | 奶蛋干调预包装和其他食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略) 、 (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预制菜、调理品、主食粮油、盒饭等成品半成品在此包段内 |
说明: 1.本项目允许报价下浮范围:参与投标方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供应商管理等一切费用,釆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招标报价按照肉禽水产冻品类、蔬菜水果、奶蛋干调预包装和其他食品分品类报下浮率。 2.价格基准:定价基准选定城阳蔬 (略) (略) (http://**)中间价,每半个月更新一次,采用平均价法(每月上/ (略) 上公布中间价平均值作为后续半月基准价);官网未公布品类价格,由供应商协调各部队进行联合询价确定基准价格,询价时间为每月13日、28日前后,询价地点按照城阳蔬 (略) 场、大型连锁商超的优先级进行询价确定基准价格。结算价=基准价X(1-下浮率),价格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浮率由招标确定。 3.定价机制调整。若#方因上级或国家军队法规要求对定价机制进行调整,#方应无条件配合。 4.因#方需要,服务期限延长(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重新核算补交延期服务周期内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其中01包#元;02包#元;03包#元;
3.限价(报价下浮率):下浮率不低于10%,超 (略) 间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报价下浮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下浮率执行。
5.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发布中标公示。
6.本项目兼投兼中,同一供应商最多中2包,若某供应商在该项目3包评分同时最高,则默认作为采购金额较大的两包的拟成交供应商。其他包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其他供应商递补,其下浮率按照投标所报下浮率执行。
7.在本系统内单位累计中标2个标包(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再列为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略) (略) 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ttp://**。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略) (略) 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供应商提供 (略) 的仓储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ttp://**。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中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略) 中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0532-#
地址: (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兴电 (略)
联 系 人:赵俊、曹先生
联系电话:024-#
地 址: (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53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