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港农场第一建材厂取土场土方资源处置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4-25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7元/m3 |
项目名称 | 太湖港农场第一建材厂取土场土方资源处置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4-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5-10 |
标的所在地区 | 太湖港农场新凤社区第一建材厂 | ||
其他情况说明 | |||
转让价按7元/m3单价挂牌,成交后以现场测量的工程量乘单价确定总成交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4-25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约定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 (略) 出具的(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66号)的评估报告为准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土方的移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土方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交后,受让方在挖、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施工。施工中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尤其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如受让方及其雇佣人员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责任事故(包括自身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无关。土方运费、装卸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采用预付款方式,成交后先预付款*万元至产权交易机构,当挖、运土方到预付款价值时,受让方必须再预付款(金额与第一笔预付款相同)至产权交易机构,以此类推,直至土方挖、运完成,土方挖、运完成后如预付款有多余,将在土方挖、运完成且办理完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预付款及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款无息退还给受让方。以现场测量的工程量为准,并以此工程量作为项目款结算的依据。 3、受让方要规范交通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后八轮以上(含后八轮)车辆拖运土方,受让方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转让方,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施工现场由受让方负责,按环保要求文明施工,搞好工地 (略) 环境卫生,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工地 (略) 整洁。 4、转让方负责取土场区域社区及周边农户的协调,协调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方承担项目区域内通讯电杆迁移费用。 6、成交后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标的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标的勘查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土方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预付款*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凭转让方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交易服务费以最终结算的成交总价为计费基数,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7169 0038 0510 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完成后,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 (略) 退回。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交易完成后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 (略) 退回。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如因非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方转让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土方转让合同》的。 三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荆州太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4.8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66号 | ||
标的评估值 | 7元/m3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胡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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