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略) (略) 华明街道永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136****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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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34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耕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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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800 元/亩/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一年一付上打租,合同签订时交清首年租金,后续租期租金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交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农业种植,不得取土和改变用途及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耕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违反约定或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违约保障金不予退还。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 (略) 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 (略) 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 (略) 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 (略) 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7.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8.所有耕地承租方不能妨碍各自生产所需(如拉水、排水、打药等),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生产所需投入(如下管、挖沟、平地、安闸)在合同到期后,归出租方所有,没有任何补偿。 9.承租方耕地用电(略)/度。如几家承租方共同承包变压器时,按实际用电发生量计算费用;承包费中包含水费(略)/立方米。 1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 (略)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3.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不满三年按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略)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2-1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8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2-19 10:0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2-19 10:3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略)(略)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