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吨新型高分子材料项目 | 淮安合 (略) | (略) 经济技 (略) 徐杨 (略) 12号 | 项目拟租赁建筑面积1.#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破碎机、造粒机、清洗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吨新型高分子材料及维修#个木质包装的生产规模。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破碎摩擦洗废水、漂洗废水)、 (略) 理废水、冷却废水。生产废 (略) (略) 理站(初沉池-调节池-气浮沉淀一体)处理达淮安经济技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 (略) 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淮安经济技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其中石油类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切割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塑化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二级活性 (略) (略) 理后,通过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破碎、切割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塑化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苯#烯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切割、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塑化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苯系物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并利用墙壁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 (略) 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 (略) 理污泥、 (略)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杂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等)收集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企业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