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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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复合铜箔生产基地、薄膜金属化研发试验中心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03号 | 淮安 (略) | 项目将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无尘室300平方米、装修隔间6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真空溅镀试验机、萤光光 谱仪、电子显微镜等研发和检测设备,建成研发试验中心,聚焦薄膜金属化材料、工艺及产品的研究开 发;建设复合铜箔生产线,项目主要设备有双面真空溅镀机、双面水平电镀线、分条机等,建成后形成 年产3400万平米复合铜箔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废水包括含铜酸性废水(预浸漂洗废水、镀铜漂洗废水)、含镍废水(镀镍漂洗废水)、含铬废水(镀铬漂洗废水)、二级碱喷淋塔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水部分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冲厕等)、厂区绿化用水。含镍废水经“RO膜处理系统+SMF系统”预处理,含铜酸性废水与二级碱喷淋塔排水经“调节+混凝反应+絮凝沉淀”预处理,含铬废水经“调节+还原+混凝反应+絮凝沉淀”预处理,在保证车间排口达标情况下,经预处理的含镍废水、含铜酸性废水、二级碱喷淋塔排水、含铬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剩余纯水制备排水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值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值中较严格标准后,一并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电镀试验线产生的预浸酸性废气、镀铜酸性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中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复合铜箔电镀线1~5#生产线产生的预浸酸性废气、镀铜酸性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中和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项目复合铜箔电镀线6~10#生产线产生的预浸酸性废气、镀铜酸性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中和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项目复合铜箔电镀线11~15#生产线产生的预浸酸性废气、镀铜酸性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中和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行业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硫酸雾、氯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 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拆除现有50m2危废仓库,1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新建一座200m2危废仓库,一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项目产生的预浸废液、镀镍(回收)废液、镀铜(回收)废液、镀铬(回收)废液、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实验室废液、含镍污泥、含铜污泥、含铬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铜靶材、震敲收集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介质、废电池,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5、全厂以1号厂房的电镀试验线车间、复合铜箔电镀线车间、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