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略) 肥西县生 (略) 拟采购“肥光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搬迁选址论证”技术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概况1.项目名称:肥西县肥光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搬迁选址论证
2.采购单位: (略) 肥西县生 (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资金:***万*仟元整(¥*.00元)
5.费用支付:完成监测比对、污染源调查,提交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视作验收通过)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不收取投标服务费、履约金。
二、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项目需求为优化调整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略) 空气质量状况,本项目拟在肥光小学周边布设不少于3套国标法小型空气站开展比对监测服务,通过空气站监测比对分析服务,形成省控空气站点微调布点论证报告。
项目采购服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产品/服务配置 | 数量 |
1 | 比对监测服务所用仪器设备(国标法)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
臭氧分析仪 |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
PM10分析仪 | |||
PM2.5分析仪 | |||
气象仪(五参数) | |||
动态校准仪 | |||
零气发生器 | |||
数据采集与传输 | |||
配套采样系统 | |||
小型站机柜及配套设施 | |||
2 | 点位选址论证报告 | 根据肥西县近三年空气质量情况、周边环境、气象条件情况、污染源分布等信息,结合小型站监测数据分析,出具微调点位选址论证报告。 | 1项 |
四、技术及服务要求
4.1比对服务要求
选取不少于3个监测点位安装小型空气站开展比对监测工作,比对天数应满足国家规范基本要求,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延长比对监测时间,招标人应予满足,但最长不超过30天;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建设安装及运维,比对监测期间采用自动监测系统对各候选点位 SO2、NO2、CO、O3、PM10、PM2.5 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开展在线监测(监测数据捕获失败需增加补充监测时间)。
监测比对数据需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标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每日至少有20小时平均浓度或采样时间,臭氧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
4.2 投入比对监测的小型站设备技术要求
4.2.1 二氧化硫分析仪
(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
(2)量程:0-10,20,50,10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零点噪声:<0.1ppb
(4)量程噪声:≤1ppb
(5)▲最低检出限:<0.2ppb
(6)示值误差:≤±2%F.S.
(7)20%量程精密度:≤1ppb
(8)24h零点漂移:<±2ppb
(9)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10)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11)采样口和校准口浓度偏差:≤1%
(12)7d零点漂移:≤±1ppb。
4.2.2 氮氧化物分析仪
(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2)量程:0-10,20,50,100,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零点噪声:≤0.5ppb
(4)▲量程噪声:≤0.2ppb
(5)▲最低检出限:<0.2ppb
(6)示值误差:≤±1%F.S.
(7)▲20%量程精密度:<0.5ppb
(8)80%量程精密度:≤1.0ppb
(9)24h零点漂移:≤±2ppb
(10)▲24h20%量程漂移:≤±0.3ppb
(11)24h80%量程漂移:≤±5ppb
4.2.3一氧化碳分析仪
(1)分析方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2)量程:0~20ppm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零点噪声:≤0.1ppm
(4)量程噪声:≤0.1ppm
(5)最低检出限:≤0.1ppm
(6)▲示值误差:≤±0.2%F.S.
(7)▲20%量程精密度:<0.1ppm
(8)80%量程精密度:≤0.1ppm
(9)24h零点漂移:<±0.5ppm
(10)24h20%量程漂移:≤±1ppm
(11)24h80%量程漂移:≤±1ppm
(12)干扰成分影响:≤±0.1%F.S.(H2O)、≤±0.1%F.S.(CO2)
(13)7d零点漂移:≤±0.1ppm
(14)▲7d量程漂移:<±0.1ppm
4.2.4 臭氧分析仪
(1)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
(2)量程设置:0~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零点噪声:≤0.2ppb
(4)▲量程噪声:≤0.2ppb
(5)最低检出限:≤0.5ppb
(6)示值误差:≤±1%F.S.
(7)▲20%量程精密度:≤0.3ppb
(8)▲80%量程精密度:≤0.5ppb
(9)24h零点漂移:≤±1ppb
(10)24h20%量程漂移:≤±1ppb
(11)24h80%量程漂移:≤±5ppb
(12)▲响应时间:≤60秒(从0 上升到90%满量程)
(13)电压稳定性:≤±1%F.S.
(15)环境温度变化影响:≤1ppb/℃
(16)▲干扰成分影响:≤±0.1%F.S.(H2O)、≤±0.1%F.S.(*苯)、≤±0.2%F.S.(SO2)、≤±0.1%F.S.(NO/NO2)
4.2.5 PM10分析仪
测量范围:0~1000ug/m3;最小显示单位:0.1ug/m3;检出限:≤1ug/m3;校准膜示值误差:±1%;平均流量偏差:±0.5%;平行性:≤±10%;
4.2.6 PM2.5分析仪
测量范围:0~1000ug/m3;最小显示单位:0.1ug/m3;检出限:≤1ug/m3;校准膜示值误差:±1%;平均流量偏差:±0.5%;平行性:≤±15%
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生态环境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
其他附助设备、装置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投标时列出详细技术参数。
4.3 点位选址论证报告要求
投标人须在空气站比对监测服务结束后提交点位微调选址论证报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
1.城市基本情况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附风向玫瑰图)、城市建设规划、 (略) 面积和人口变化( (略) (略) 内不 (略) 域的面积、人口数量等)、环境空气质 (略) 等情况。原有和现 (略) 规划图应为规划部门出具的具有红线的正式图。
2.污染源排放状况
(略) 主要污染源分布,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等。
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概况
现有国、省控点位近三年以来的各监测指标的数据情况, (略)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点位优化调整背景情况
1.点位布设及监测情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展沿革,至少包括点位名称、数量、监测项目、仪器型号配置及历史调整情况(包括国控、 (略) 控)。
2.点位优化调整必要性
根据点位调整计划包括点位布设的新增、微调和优化以及SO?和CO监测指标的优化,详细说明开展点位优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仅限于《“十五五”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原因。
(三)点位优化调整方案
1.点位优化调整方案简介
说明(1)国、省控点位优化调整涉及点位数量,分别属于何种类型(新增、微调、优化),附调整前后点位分布图(包括国控、 (略) 控);(2)比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自动监测方法或手工监测方法)。
2.点位调整情况
(1)点 (略) 域、具体位置、 (略) 等情况(附点位经纬度、采样高度、卫星地图截图及八方位图),阐述其监测代表性;
(2)点位附近1千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
(3)点位周边污染源情况,包括采样口周围至少50米范围内有无明显固定污染源,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道路的距离,道路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周围是否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等;
(4)建站条件,包括交通、电力供应、 (略) 、安全防火、地面承重、站房面积等条件是否具备,周围是否有电磁干扰等,能否满足《点位布设规范》附录A要求,站房建设是否符合《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相关要求;
(5)建站能否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要求。
附卫星图截图说明微调前后点位直线距离未超过1千米(含)。
3.技术方案
(1)有效比对监测时间至少15天,使用标准监测方法,监测指标至少包括常规六项指标。
(2)微调后的点位与原点位常规六项指标的平均浓度相对偏差应小于15%。
(3)提供至少15个微调前后点位常规六项指标有效日均值的比对统计表。
4.结论
(1)城市拟优化调整点位的综述性结论。
(2)省控点位优化调整后的监测代表性、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水平等的概括性阐述。
(3)对本次省控点位优化调整的建议。
5.其他材料
(1)省控点位调整申请
(2)点位调整相关证明文件
(3)点位登记表
(4)专家技术论证证明材料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评标及定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有效投标文件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序号 | 评分指标 | 评分方式 | |
1 | 投标报价(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3、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其价格部分得零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2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实力(16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完整的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环境监测产品或技术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成熟度证书的,证书为五级的得3分,四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由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信息化运维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服务能力评估4级证书(CS4)证书的得3分,3级证书(CS3)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可靠的运维服务能力,获得过国家级单位四星级服务评价的得3分,三星级服务评价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运维服务评价结果通知佐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运维无违法犯罪等行为(4分) | 投标人在空气质量监测与运维服务工作过程中,无以下情况的得4分,否则得0分: 1.投标人( (略) 、子公司)因数据作假受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整改通知、通报、处罚等情况; 2.投标人( (略) 、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员工(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违反《 (略) 最 (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略) 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情况。 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并报上级财政部门通报。 | |
4 | 同类业绩(10分) | 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点位论证业绩的,每提供1个相关项目合同得2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 |
5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产品响应(30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的,得30分;其中:加“▲”号项,每负偏差一项扣3分,未加“▲”号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6 | 服务人员配备(5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每有1人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 (略) 环境空气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得1分,最多3分。 注:①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证书不累计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文件中列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 | |
7 | 项目实施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针对性的设备及工器具配置方案进行评分。 1、 设备及工器具配置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得4-5分; 2、 设备及工器具配置方案科学较合理,得2-3分; 2、设备及工器具配置方案有所欠缺,得1分; 3、其他不得分。 注:科学全面合理是指切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有所欠缺是指整体上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但方案内容有缺漏,针对性、可行性不强; 有偏差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理解有误,方案没有针对性、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运行维护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针对性的运维管理方案进行评分,运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目标、运维内容(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等方面内容。 1、投标人保障方案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够明确运维目标、运维内容、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运维方案详细载明本项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内容且次数、维护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5分; 2、运行维护方案中能够明确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具有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的得2-3分; 3、运行维护方案中含有运维目标、运维内容、质量控制要求,控制表格的填写,但内容简单不够全面,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9 | 数据分析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点位论证案例报告或报告模板进行评分; 1、案例或模板科学全面合理,得5分; 2、案例或模板科学较合理,得3-4分; 3、案例或模板有所欠缺,得2分; 4、案例或模板与采购需求有偏差,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注:科学全面合理是指切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有所欠缺是指整体上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但方案内容有缺漏,针对性、可行性不强; 有偏差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理解有误,方案没有针对性、不满足采购需求。 |
本项目总价包干,不得超出预算资金(最高限价),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七、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函、投标人资信查询截图、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投标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供评审的证明材料;本次评审仅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招标投标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不一致时,依正本为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3.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盖章。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15 日下午15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环卫基地7楼717室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 日下午16时
开标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环卫基地7楼717室
九、其他相关信息本公告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七天,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直接参加投标;如对本公告有咨询或质疑,可采用下述方式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法。
联系人:杨岭,电话:0551-*
质疑电话: 0551-*
来访或邮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环卫基地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