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实验小学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略) 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通区发改审[2022]37号 | ||||
建设地点 | (略) 通川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计划改造原实验小学操场,改造面积为7418.4平方米,其中包含排水沟,沥青混凝土基层,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0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3.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09 00:00至2024-09-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09 00:00至2024-09-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1.2具有良好的商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申请人业绩要求2.1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三、申请人人员要求3.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3.2专职技术人员2人;3.3以上人员其中一人具有工程项目电子招标工程师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评审红头文件、网络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四、代理费计费标准 本公告所示招标代理费为暂估代理费。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 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5、其他要求5.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5.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5.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4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5.5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 (略) 发布的①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为项目要求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委托代理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均可,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6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略) (略) 》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信用评价截图,且诚信分不得低于95分。5. (略) 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拟派人员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编制目录、页码,整理形成一份完整比选材料,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 (略) 名称命名)*@*q.com,招标人仅对收到的邮箱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其中确定比选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5.8严禁使用假业绩、假证明(所有业绩、证 (略) 查件为准),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