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经发审批〔2022〕64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 712 号)第二条、第七条和《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府〔2021〕33号文印发)第二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劵申报工作的批复》(南府函〔2022〕320号),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投资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选址地点:项目拟建地址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一是建设6个镇级商贸中心(寨岗镇、三排镇、大麦山镇、香坪镇、大坪镇、涡水镇),每个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二是建设6 (略) 场(寨岗镇、三排镇、大麦山镇、香坪镇、大坪镇、涡水镇),每个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三是改造镇级商贸 (略) 场( (略) 场、 (略) 场及富邦商业广场场地新增经营模块);四是建设三级物流中心(主要在三江镇建设1个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在各镇新建1个快递物流站点,每个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五是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产品集贸配送中心建设一个基本型的集初加工、冷藏保鲜仓储、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为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六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主导特色产业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农业生 (略) 、农副 (略) 建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8.*元,预备费359.*元。资金来源主要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六、工程建设工期: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八、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2211-*-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的招标核准意见如下: 1.核准该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勘察、监理和其他不采用招标。 2.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 (略) (http://**.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审核部门盖章 2022年11月3日 |
附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