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澄清说明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贵阳 (略) 利用科威特基金贷款建设脑科大楼项目监理[项目编号:S *** ]招标文件第38页11条:投标人资格: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 (略) 政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略) 章程为证明材料修改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略) 章程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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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