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场馆附属项目建设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 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望都县某部的(某部场馆附属项目建设)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某部场馆附属项目建设
二、采购单位
(略) 望都县某部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55.*元。主要物资有双面发光宣传灯箱、标题造型雕塑、入口叠层造型、P3proLED屏幕、双面发光橱窗等(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 (略) 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 (略) 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0日
六、其他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主题:某部场馆附属项目建设+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2)。
(二)技术参数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望都县某部
联系人:彭士豪联系电话:*
九、附件
1.物资参数明细表
2.需求修改建议表
(略) 望都县某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