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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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药控股沈阳智慧医药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38号 | 2024年11月26日 |
关于国药控股沈阳智慧医药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