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项目。
招标人: (略) (略) 。
该项目资金为本级资金,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名称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 (略) 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项目。
1.1.1采购内容: (略) 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技术服务。
1.1.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1.1.3服务质量要求:依据采(探)矿权证范围、使用林草地审批红线,比对航拍正射影像,分别对照林草湿融合数据、历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自然保护地矢量边界,检查项目实际用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略)占(略)、未按审批用途使用等情况,勘查采矿项目范围内 (略) 域变化图斑自查情况,历史违法 (略) 整改情况等。历史上存在林草地、自然保护地调出的,应核查调出依据。对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原许可的项目,核查是否超期使用,到期后是否及时收回林草地并恢复植被等。最终应 (略) 勘探采矿项目使用林草地专项清理排查结果等成果资料用于审查验收。
1.2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略)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即: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2.1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至目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自行采购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3.1报名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3.2报名地点: (略) (略) 火灾预防股(林业管理股)504室
3.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参选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
4.1供应商参加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4日10时00分。
4.2参选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
4.2.1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略) 公章;
4.2.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略) 公章;
4.2. (略) 公章;
4.3采购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火灾预防股(林业管理股)504室
4.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5.2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密封的;
4.5.3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兴隆街290号
联系人:吴昊伟 电话:0833-(略)
(略)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