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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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项目代码 |
1 | 关于安 (略) (略) 年产沥青混凝土*吨及年产水稳料*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24〕27号关于安 (略) (略) 年产沥青混凝土*吨及年产水稳料*吨项目的批复PDF扫描件.pdf | 松环建〔2024〕27号 | 2024.10.18 | 2401-*-04-01-* |
2 | 关于安徽庆元 (略) 宿松县九姑白鹭山矿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24〕28号关于安徽庆元 (略) 宿松县九姑白鹭山矿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扫描件.pdf | 松环建〔2024〕28号 | 2024.10.22 | 240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