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3年7月17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项目名称 | 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姚安县太平镇陈家村委会王家咀村 | 建设单位 | 姚安县 (略) | |
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楚雄 (略) | |||
项目概况 |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矿山,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73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251米至2068米,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1条规模为30万吨/年的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1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的洗砂生产线,矿山服务年限为12.7年。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2万元,占总投资的13.72%。 | ||||||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于施工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少,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施工期临时沉淀池(5m3)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基础工程占用土地的地表植被较少,且占地面积较小,破坏的植被资源有限。由于矿区周边区域存在大量的同类植被,矿山的建设不会造成同类植被的减少,更不会造成同类植被的消失,因此,工程建设活动不会使评价区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项目区内,植物群落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贫乏,组成植物种类多是一些常见种、广布种,虽然工程占地比例较高,但这些植被类型均是评价区及周边区域广泛分布的植被类型,工程占地对该区域整体的生态系统功能影响有限,在可接受范围内。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废气等,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产生量较小,废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周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挖掘机、电锯产生的噪声,多为间断式、移动式噪声源。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间,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②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运输车辆限速限载,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作业均在白天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利用现有构筑物隔声降噪。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挖方量较小,产生的土石方大部分用于施工现场就地做回填处理,土石方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是在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产生的,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砖、碎混凝土块、废钢材等,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位置堆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量约为0.5t,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统一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为洗砂废水,洗砂废水进入沉淀罐,然后通过添加絮凝剂,形成颗粒沉淀,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下层淤泥进入污泥脱水设备,泥饼运至弃渣场处置,洗砂废水经处理后能满足回用要求。洗砂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通过循环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本项目建设的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矿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运营期应加强管理,矿山开采中须严格控制占地红线,严禁工作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2)加强占地区周边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植被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注意乔、灌、草的结合,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自然条件。(3)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矿区日常管理,确保水保措施完好运行,减少水土流失。(4)加强管理及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禁相关人员随意砍伐项目区周边植被。(5)建议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停止使用的采矿区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6)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尽快进行覆土绿化工作,恢复采空区的生态环境。(7)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生产区:①破碎、筛分石料加工生产线布置于标准化厂房;②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尘罩和1台10m2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筛分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区及矿山道路:①表土剥离、矿石采装过程中要求不定期洒水降尘,在晴朗天气时增加洒水频率,减少扬尘。②配备洒水车,定期对采区、运输道路区及排渣场进行洒水降尘和保洁;③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④采矿完毕后进行复垦,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同步,尽早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季节施工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点;⑤降低装卸物料的高度,减少装卸扬尘,严禁从高处直接抛撒剥离表土;⑥加强作业管理,提倡文明作业,避免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扬尘污染;⑦项目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挖掘、装卸作业,并在大风时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洒水,减少扬尘。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可分为固定声源的稳态噪声和移动线声源噪声,其中固定声源的稳态噪声主要包括挖掘机、破碎机、洗砂机等开采和加工设备,生产过程中其噪声的位置和声源大小相对固定,也是本项目的主要声环境影响源;移动线声源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其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输线路附近。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2)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设置减震垫片并稳固安装设备;(3)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摩擦,减少噪声强度;(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矿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5)开采平台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通过绿化吸收、阻挡噪声传播。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1)拟建排渣场位于工业场地,共设置1个,矿山开采以后,拟在排渣场周围挖排洪沟排洪。堆放的表土应及时整平、压实,确保不发生流失或崩滑而导致灾害。并注意观察,做好监测及预报工作。(2)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水洗泥主要成分是泥土、矿渣等,定期清掏后外运至排渣场堆存,用于后期绿化覆土。(3)项目运营期办公生活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收集桶后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一并处置。(4)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菜地施肥。(5)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废机油,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间拟建于生活办公区东侧,占地面积为5m2,危废间配套2只危废暂存桶。废机油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执行,并设置标识牌。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