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内厝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翔内政〔2023〕2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人民政府 (略) 住房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内厝镇境内农用地0.7832公顷(其中耕地0.17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使用翔安区内厝镇黄厝村耕地0.1700公顷(其中水田0.1700公顷)、园地0.1228公顷、草地0.2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5公顷,上述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7832公顷。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7832公顷,列入2023年度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三、本批次用地涉及占用耕地0.1700公顷(均为水田),无可调整地类,无占用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由我区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本批次用地作为我区内厝镇黄厝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请你镇严格按批准用途和“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并切实做好农民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接文后,请你镇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