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颍 (略) 年加工5万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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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人:谢春伟
2023年2月20日
项目名称:颍 (略) 年加工5万套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颍 (略)
建设地点: (略) 颍上县江店孜镇新姜岳村松王自然庄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2928.97平方米(约合4.39亩),建设生产厂房208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购置家具加工生产线2条、开料机、膜压机等生产设备及叉车、运输车辆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5万套家具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雨污分流,雨水经地表径流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A/O法)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用水水质标准后由农户清运,用于农田施肥。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板材开料、雕刻、打孔、打磨/砂光粉尘,封边废气,喷胶、吸塑废气,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等。开料、打磨/砂光粉尘,封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喷胶、吸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粉粉尘、固化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①开料、打磨/砂光粉尘:设置中央集尘系统收集,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封边废气: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DA001)
③喷胶、吸塑废气: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DA002)
④喷粉房(6m×4m×4.5m)喷粉工序废气:密闭收集+高效旋风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
⑤固化间(10.3m×2.2m×4.1m)固化工序废气: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DA003)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在钢结构厂房内侧加装隔音棉、更换窗户为双层隔声窗)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加装隔声罩、并安装在加有减震垫的基础上,对风机加装消声器、并安装在加有减震垫的基础上且置于室内,加强管理(生产时关闭门窗),传动设备使用软件连接。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收集的木屑粉尘、废封边条和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抹布、废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满足防雨、防风、防晒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
项目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在县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颍上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了项目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