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为中府国用(2005)第1 (略) 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丰村,用地面积共4000方米,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蔡伟宗,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容积率无约定,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建筑限高无约定。
用地在总规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控规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的B03-3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用地技术指标: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 (略) (略) 中山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靖子琪 联系电话: ***
中山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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