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枣庄市市中 (略) 委托南京科泓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1、地块概况:枣庄市市中区2011年第 (略) 城市建设用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中央大道北侧、 (略) 西侧,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283平方米,约7.92亩。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 根据枣庄市自然 (略) 《关于枣庄市市中区2011年第 (略)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枣自资规行(市中)字(2021) (略) ),该地块土地性质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
2、调查情况:本次现场踏勘主要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构筑物及设施、现状及使用历史等进行现场勘查,观察、记录地块使用痕迹。经现场踏勘得知,本项目地块2011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2011年之后作为 (略) 派驻税郭监察室用地使用。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周围没有工业生产企业, (略) 和农田,未发现危险废物的堆存,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历史。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紧邻地块主要为农田和行政办公用地,经分析获知周边企业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无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我司技术人员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式布设快速检测点位,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周边地表土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图4.4-1)合计10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3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砷(As)、镉(Cd)、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锌(Zn))与地块周边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相近,快筛数据无异常。
3、结论:通过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快速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 (略)
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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