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山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山财〔2023〕37号
石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为契机,助力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理解不完全到位,有的购买行为甚至背离了改革初衷,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有关工作。为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面梳理政府职责,明确职能边界。各部门应明确权责清单,对清单 (略) 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新增公共服 (略) 场化方式提供的,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服务泛化。
(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预算管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部门职能应当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为强化服务立项、监督和管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探索建立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与人员经费保障之间的协调约束机制,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主管部门应加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和费用标准体系,为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二)实行政府购买“负面清单”管理。以下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 (略) 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购买主体应当 (略) 场的边界,科学、合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本着从严、必须、节约的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的审核,对照部门或单位职责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部门或单位直接履行的职责,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严格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的审核,进一步优化预算结构,降低行政成本;对于信息类、软件开发类项目,应统筹规划,推动项目资源集成共享、部门共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对审核通过并实施的项目,购买主体应按预算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应当按预算情况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其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内控和财务制度规定自行确定承接主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对照相关规定严格适用情形,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强化监管。
(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坚持结果导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履约管理
(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和格式。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坚持契约精神。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应当约定服务内容和数量、合同期限和要求、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等,并对合同违约等执行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及履约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中期财政规划周期(3年)。购买主体应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情况,严格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和验收,防止“一买了之”“一付了事”。
山城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