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玉 (略) 2022-03#、2022-05#地块 (以下简称“本次调查地块”) (略) 玉 (略) 南、北侧,南侧地块2022-05#用地面积*.92m2,北侧地块2022-03#用地面积*.02m2。地块四周为空地,地势北高南低,中心坐标:东经118°13′39.475″,北纬28°41′17.374″。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为周边村民耕种使用,2003年转为建设用地。由有关部门开始征收后,20 (略) 玉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 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部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受内外来污染物迁移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调查地块及周边潜在污染源的历史活动及现状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商业、居住用地。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