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5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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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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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
二、项目概况:
1、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柳河县碧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 (略) 柳河县境内,中心坐标为东经 125°47′1.452″,北纬 42°19′7.038″。湿地净化工程入河排污口拟建于一统河流向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 125°46′51.18",北纬 42°19′9.03"。
2、入河排污口类型:改建。
3、入河排污口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以管道自流方式,岸边排放。
6、输水管道:项目湿地净化工程出水管线接入现有排水管道,湿地净化工程出水管道采取球墨铸铁管,直径DN1000mm,埋深1.5m,长度约40m,坡度为0.3%。
7、防洪标准: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结论,项目拟建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入河排污口位置50年一遇洪水位为346.10m,入河排污口管底高程为345.45m,低于50年一遇洪水位,入河排污口管道出口处设置金属拍门,能够保证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不会发生河水倒灌。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论证单位:吉林省 (略)
五、受理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