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山西忻盛 (略) 利用煤矸石填沟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静乐县娘子神乡杨家沟村东南侧650m处荒沟内 | 山西忻盛 (略) | (略) | 拟在静乐县娘子神乡杨家沟村东南侧650m处荒沟内利用当地煤矿煤矸石和周边黄土进行土地整理,复垦为林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矸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整治工程、覆土造地工程、道路工程、办公管理 (略) 硬化、周边绿化等。项目占地面积8.8109hm2,复垦后预计新增林地8.77hm2,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89-05-*),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山西忻盛 (略) 利用煤矸石填沟土地复垦项目拟选址用地意见的复函》(静自然资函〔2023〕96号)及土地复垦方案同意通过的审核意见。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矸墙工程、截排水工程、护坡工程、覆土造地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土方临时堆土场分区堆存,全部用于填埋区场地的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煤矸石(Ⅰ类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黄土经夯实作为防渗层,煤矸石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排洪涵洞、四周截水沟、马道及横向排水沟、竖向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略) 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填埋高硫煤矸石时,建设1座石灰乳灌浆站,进行喷洒防止矸石自燃。采取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 (略) 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造林;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报纸公示2023年12月14日和12月15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3月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