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酒钢评价的合格供方。
2. 投标人应具有耐火材料生产资质。
3.有 * T及以上混铁炉业绩,质量稳定且施工质量反映良好的企业。
4.投标人应具有工业炉窑的砌筑、检修、维护等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级。
5.投标单位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照(国家安全生产 (略) 和省级安全生 (略) 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件( (略) 下发的电工、焊工、煤气等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照( (略) 下发的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
6.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为从业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7、投标人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齐全。
8. (略) 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与混铁炉年修相适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规程标准的制订情况等。
9.从业人员年龄 * - * 岁,初中及以上学历,无职业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