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湖南省桃江县灰山港矿区澄泉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7-*
附件:湖南省桃江县灰山港矿区澄泉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