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固原北郊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 (略) 原州区 | (略)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原州区北郊110kV变电站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本项目是在已建的北郊110kV变电站内,拆除现有站区北侧的35kV屋外配电装置区域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容器区,在现有站区北侧场地进行新建110kV户内变电站1座。本期主变容量2×50MVA,户内式布置,电压等级110/10kV,110kV本期出线2回,10kV本期出线24回。10kV并联电容器组本期2×(3.6+4.8)Mvar。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7.*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营地、供水管线等临时用地应优先布置在植被较少的区域,并采取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回填利用以便后期植被恢复;施 (略) 利用现有 (略) ,减少对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对施工营地的建(构)筑物和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并对施工营地和供水管线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 (略) 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临时占地,按规划要求对其进行恢复。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工程施工主要采用商品混凝土,其次为少量的自拌混凝土,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水质比较简单,施工现场设置泥浆池、沉淀池,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底泥定期清运;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商砼搅拌车、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由施工单位统一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确保站场四周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 变电站为无人值班有门卫值守变电站,站内设有化粪池,化粪池设防渗措施,门卫及运检人员日常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不外排。 3、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变电站门卫及运检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变电站主变压器下方设有事故油坑,铺有卵石层,若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将经排油槽到达事故油池,事故油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贮存。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置换后直接回收,不在站内贮存。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变电站主变压器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通过在主变室设置吸音板,吸声棉,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变电站运行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