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6-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6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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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6.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略) 太谷区新 (略) 年产*吨复合脱氧剂项目 | 太谷区 | 2024/6/6 | 市环函〔2024〕130号 |
2 | 山西隆达御威流体 (略) 软密封锁闭闸阀技术改造项目 | 灵石县 | 2024/6/6 | 市环函〔2024〕131号 |
市环函〔2024〕130号: (略) 太谷区新 (略) 年产*吨复合脱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市环函〔2024〕131号:关于山西隆达御威流体 (略) 软密封锁闭闸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