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邹松林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31号 | / | 土地面积75.62㎡/ 建筑面积257.53㎡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2 | 邹德威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14号 | / | 土地面积74.76㎡/ 建筑面积238.74㎡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3 | 邹德泉 邹盛鸿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20号 | / | 土地面积76.14㎡/ 建筑面积193.30㎡ | 宅基地 使用权 | 兄弟共有 |
4 | 邹承志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23号 | / | 土地面积100.55㎡/ 建筑面积277.13㎡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5 | 邹德炳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13号 | / | 土地面积115.53㎡/ 建筑面积256.88㎡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6 | 邹福寿 邹盛堂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27号 | / | 土地面积74.77㎡/ 建筑面积176.99㎡ | 宅基地 使用权 | 兄弟共有 |
7 | 邹德标 江群贤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33号 | / | 土地面积115.36㎡/ 建筑面积240.00㎡ | 宅基地 使用权 | 兄弟共有 |
8 | 邹德健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龙津镇 城东村长青21号 | / | 土地面积118.00㎡/ 建筑面积274.44㎡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