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哈拉快力水库农文旅融合促乡村振兴采购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 (略) | ||
(略) 域 | 新疆维吾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5: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线上(http://**) | ||
预算金额 | ¥9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洛浦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洛 (略) 4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 (略) 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哈拉快力水库农文旅融合促乡村振兴采购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44XZCJZJ081
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哈拉快力水库农文旅融合促乡村振兴采购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哈拉快力水库农文旅融合促乡村振兴采购标段
预算金额(元):*.2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内容:(1)“洛浦记忆”红色研学馆:对洛浦镇多鲁吐格曼贝希村现有建筑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地面铺装,内、外墙面装饰,吊顶、门窗更换,线路、管道改造等,改造建筑面积1120.72㎡,共两层。(2)阔恰艾日克村文化广场/葡萄廊架文化长廊项目包含恰艾日克村文化广场地面石材铺装,路沿石铺设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120日历日(该工期不包含冬季施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 (略)
地 址:洛 (略) 46号
联系方式:09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 (略) 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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