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内蒙古 (略) 年产*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吨锂离子负极材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年产*吨锂离子负极材料一体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吨锂离子负极材料项目);
2.项目单位:内蒙古 (略) ;
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察集宁区振兴大街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4.建设工期:12个月;
5.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锂离子负极材料*吨,其中一期年产*吨锂离子负极材料,建设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炭化车间、石墨化车间等生产车间。
6.项目投资:*万元;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本项目风险因素主要有: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噪声、烟尘及其他废气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农民工权益、交通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运行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项目的建设;
2.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配套;
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4.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信访办。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0474-*
邮箱:*@*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融泰 (略)
联系人:张有才 联系电话:0474-*
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