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略) 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 | 承德县头沟镇上仓子村 | (略) | 承德 (略) | 项目占地面积9333m2,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2.83%。项目主要建设浮选车间、选钛车间及干排车间,年处理尾矿砂(略)吨,年产铁精粉(略)吨、钛精粉6.(略)吨、磷精粉6.(略)吨。 |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 |